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30号),对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截止2018年10月8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9,169,4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58%,占公司总股本的17.29%的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进行自查与说明。公司及时对上述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星星集团质押你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超过85%,星星集团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星星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你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回复:截至目前,星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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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属于国内民营500强企业,集团业务涉及家用电器、制冷设备、光电子产品和卫生洁具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一直是当地制造企业的纳税前五大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星星集团总资产为262.28亿元,净资产为98.20亿元,销售规模达到123.30亿元。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资金补偿能力。

  目前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风险较为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星星集团可根据质权人要求及时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确保其持有公司股权的稳定性,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星星集团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如存在该情形,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经公司与星星集团确认,截至目前,除上述股份质押外,星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三、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公司与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各方面始终保持独立,未发生过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对大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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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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