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精简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压缩运营费用,经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批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此次合并完成后,地产集团作为合并后的存续方将承继中住地产直接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37,690,3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2%),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地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

  2018年8月30日,地产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地产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地产集团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地产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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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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