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栋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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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1、6为特殊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议案2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提案2回避表决。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杜若宜、曹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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