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英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7号),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通信”、“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

  本公告中的简称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股东所作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主要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交易对方获得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刘英魁以其持有的嘉华信息49%股权认购的茂业通信股份(包括在股份锁定期内因茂业通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时,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也一并承诺锁定,并按照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分期解锁。

  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量需满足未来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利润对应锁定股份数量要求,即,交易对方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向刘英魁发行股份数+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对价购买的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当期不解锁。同时,锁定期内,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剩余锁定股份数小于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数,则超出部分不解锁。即,锁定期内,刘英魁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不解锁。

  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数=(剩余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当次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期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果标的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或未发生减值,则为0)。

  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数指因业绩承诺期未实现承诺利润而由交易对方补偿的股份总和(包括现金补偿部分对应的股份)。

  交易对方应该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就持有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刘英魁发行的股份以及交易对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合法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出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届时应遵守的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对方同时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卖出股票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届时的相关规定并需结合标的资产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司友好协商。

  (二)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如中国证监会未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49%股权,对于交易对方以获得的现金对价在二级市场购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前,交易对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票,且不减持、不质押该部分股票。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而进行减持的情形除外。

  (三)刘英魁、嘉春秋关于持有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

  刘英魁、嘉春秋分别对其在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中所拥有的权益做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嘉语春华、嘉惠秋实的出资额或从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语春华、嘉惠秋实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四)刘英魁、张欣关于持有嘉春秋权益的锁定期承诺安排

  刘英魁、张欣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嘉春秋的股权或从嘉春秋退股,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通过嘉春秋间接享有的与茂业通信股份有关的权益。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200万元、13,400万元、16,700万元及20,1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嘉华信息专项审核报告,若嘉华信息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嘉华信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人在作为茂业通信的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茂业通信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茂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在作为茂业通信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茂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拥有的茂业通信股东权利操纵、指使茂业通信或嘉华信息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茂业通信的行为。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茂业通信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茂业通信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利益的活动。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遇到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注销北京东方般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B2-20090399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编号为号[2006]00716-A011、号[2013]00156-A01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注销北京优财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京ICP证150575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编号为号[2017]00525-A01《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注销北京中天嘉华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B2-20161813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号[2013]00282-A01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和编号为号[2017]00336-A01《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承诺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其它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包括本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包括本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避免同业竞争。

  5、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方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关于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1、保证茂业通信的人员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干预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2、保证茂业通信的机构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茂业通信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茂业通信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经营场所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

  (3)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保证茂业通信的业务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避免从事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减少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茂业通信的财务独立

  (1)保证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兼职。

  (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茂业通信的资金使用。

  (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依法独立纳税。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如有)完全分开,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会利用茂业通信股东的身份影响茂业通信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茂业通信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一)鹰溪谷、中兆投资、通泰达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承诺人同意对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茂业通信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茂业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茂业通信董事会,由茂业通信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茂业通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茂业通信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同意对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茂业通信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承诺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拥有参与本次交易并与茂业通信签署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承诺人按照《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履行对嘉华信息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嘉华信息合法存续的情况。

  3、嘉华信息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嘉华信息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华信息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承诺人保证持有的嘉华信息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茂业通信名下。

  5、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华信息的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承诺人承诺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办理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6、在将本承诺人所持嘉华信息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茂业通信名下前,本承诺人将保证嘉华信息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嘉华信息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嘉华信息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茂业通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本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影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嘉华信息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嘉华信息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业通信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股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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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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