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6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解莹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解莹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解莹,女,198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科员;本公司办公室科员;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本公司党群部部长助理、党群监察(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第三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解莹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6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10月10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11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11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2,94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42,94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谢恒福:同意342,94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90% ;

  王刚:同意342,94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90% ;

  胡志超:同意342,94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8% ;

  景学宝:同意342,94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 ;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邹雪城:同意342,94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 ;

  芈永梅:同意342,94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 ;

  岳修峰:同意342,95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11%,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852%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贡震秋:同意342,95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11%,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852% ;

  练敏:同意342,943,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6%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6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8年10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谢恒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恒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谢恒福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芈永梅、岳修峰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王刚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芈永梅、岳修峰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恒福;成员:胡志超、邹雪城(独立董事)、芈永梅(独立董事)、岳修峰(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芈永梅(独立董事);成员:谢恒福、邹雪城(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雪城(独立董事);成员:胡志超、岳修峰(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岳修峰(独立董事);成员:谢恒福、芈永梅(独立董事)。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景学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田苗青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吴晓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丽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玉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吴晓坚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传真:0511-88901188;

  电子邮箱:dggfwu@hotmail.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芈永梅、岳修峰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飒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沈飒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雪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雪芳简历见附件。

  李雪芳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传真:0511-88901188;

  电子邮箱:lexuefang@sina.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谢恒福,男,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同济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镇江新区监察局副局长,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大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谢恒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谢恒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副董事长简历:

  王刚,男,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曾就职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华彩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CEO。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99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景学宝,男,197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河南大学环境规划学院人文地理专业,曾任上海华坤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融蠡投资管理中心董事长、法人代表人、上海五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景学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景学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田苗青,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瀚瑞锦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田苗青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田苗青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吴晓坚,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晓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孙丽娟,女,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华东制罐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监事、本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主任、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孙丽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丽娟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刘玉娟,女,197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本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部部长)、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玉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玉娟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沈飒,女,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职于本公司审计专员。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沈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飒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雪芳,女,1977年12月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职于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本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李雪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雪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6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8年10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练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练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练敏女士个人简历:

  练敏,女,198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南京工业大学生物化工专业,曾任镇江科技新城管委会园区办副主任,镇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练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练敏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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