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500万元至-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三季度实际业绩与前述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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