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8-4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月11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10月11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月10 日 15:00 至 2018年10月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241,4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0998%。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901,4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0788%。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210%。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181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1,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票3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923%;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1,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票3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923%;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1,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票3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923%;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华志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付贵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彭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景松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谭文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7、选举于志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梁津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刘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段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李晨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常广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刘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340,9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58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8.39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杨新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18-4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18年9月2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 11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华志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华志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景松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经董事长华志忠先生提名,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段咏女士、付贵永先生、刘志远先生、张玉利先生、谭文通先生。主任委员由段咏女士担任。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张玉利先生、华志忠先生、梁津明先生、刘志远先生、景松现先生。主任委员由张玉利先生担任。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梁津明先生、华志忠先生、段咏女士、张玉利先生、于志丹先生。主任委员由梁津明先生担任。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华志忠先生、于志丹先生、彭渤女士、崔铭伟先生、景松现先生。主任委员由华志忠先生担任。

  5、董事会问责委员会由下列五名成员组成:华志忠先生、李晨君先生、付贵永先生、彭渤女士、崔铭伟先生。主任委员由华志忠先生担任。

  四、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华志忠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于志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常务副总经理于志丹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郝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郝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六、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华志忠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于志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七、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罗晶女士(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董事长华志忠先生提名,聘任于志丹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经于志丹先生提名,聘任刘志勇先生、郝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的任职。

  备查文件: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简历

  华志忠: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历任天津泰达建设集团建设分公司总经理、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景松现: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历任津滨发展公司磁电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津滨发展投资运营管理中心经理,现任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工程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志丹:男,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历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本科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本公司。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勇: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历任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本公司。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36,800股。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波: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历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津滨公司副总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律师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本公司。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晶:女,199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资格

  三、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

  四、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五、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六、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罗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2-66225289

  传真:022-66223273

  邮箱:Luojingjbdc@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0室

  邮编:300381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18-4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18年9月2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11日在津滨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5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晨君先生(简历附后)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从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李晨君先生简历

  李晨君:男, 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2011 年 6 月起任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兼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泰达建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监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现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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