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0-12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15]2099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6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427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特定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基差风险、盯市结算风险、第三方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等。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一创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恒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顺势一创(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浙江一创电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鲲鹏一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颐创(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1970年12月-1975年3月服役;1975年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12月-2015年5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2011年1月-2013年1月任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雪松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圳市太阳海岸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养老金业务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私募业务战略规划组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晗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权益投资基金经理。 投资中注重基本面研究,寻找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拐点,擅长挖掘估值合理的持续成长股,与优质企业共同成长中获取丰厚回报。 曾任职于海航集团从事并购整合业务。此后任职于鹏华基金,从事专户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的研究工作。 2009年11月加盟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曾担任多个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主办,投资经验丰富。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张荣先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就职于深圳银监局从事银行监管工作,历任多家银行监管员。2010年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历任金融行业研究主管、投资主办等职务。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现任基金经理。

  闫一帆先生,中国国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7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加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年10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固定收益研究员,负责债券类组合的债券信用研究、组合投资管理等工作。2014年8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主管、投资经理,负责固定收益研究、债券组合管理等工作。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玉辉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荣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薛静女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志田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2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0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1789.0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东湖路7号大公馆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官方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官方网址:www.essence.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框架,基金管理人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宏观数据、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估值等因素,形成各资产类别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的判断,并进而确定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行业策略与“自下而上”的公司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股票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行业景气度分析和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就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行业景气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以下标准的公司: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方面,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主要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7、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70%

  本基金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创金合信鑫动力混合A

  ■

  创金合信鑫动力混合C

  ■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9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9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公司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联系人。

  2、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的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四、“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五、“基金业绩”部分

  更新了最新的“基金业绩”报告。

  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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