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阳光集团”)已于2018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43号)的同意,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6.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6.6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2、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3、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37.80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305.56亿元、283.50亿元和585.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3亿元、4.63亿元和12.74亿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70亿元(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评级: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6日(T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0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存续期的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工作。

  回售登记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6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或者投资者回售的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银行账户:8111301013300438100

  大额系统支付号:302391061273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T-1日)14:00-16:00之间,参与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该时间段将《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或取消发行。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每家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中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每家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10月16日(T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

  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机构投资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14:00-16:00间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申购款须在2018年10月16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8阳集02”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申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吴洁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联系人:吴丽莺、肖骏

  电话:0591-86276869

  传真:0591-8870677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陈咸耿、向嬿霖、李博文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认购上限为10亿元;

  4、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风险揭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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