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86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拟发行的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18中公Y1,债券代码为136952。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8年3月末净资产为131.20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2018年3月末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3.3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20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规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00%,最终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0月15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将于2018年10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累计计息金额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7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募集资金中16亿元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内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内支行

  银行账户:35020188005123161

  大额支付号:30310000003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00%。本期债券最终的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13:00-18:00之间将《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13:00-18: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0

  咨询电话:010-60833699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0月16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6日(T日)和2018年10月17日(T+1日)。

  (五)申购方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业务专用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0月1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中公Y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 0001 1681

  联系人:王艳艳、李琦、黄晨源、刘成

  联系电话:010-6083849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0月1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法定代表人:都业洲

  联系人:刘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大厦A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516 8093

  邮政编码:010-6516 8085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李琦、黄晨源、刘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 8498

  传真:010-6083 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夏坤、杨杰、刘芝旭、夏凡博、吴叶菁、周凌峰、孙慧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5706 1507

  传真:010-8802 7190

  发行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E)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F)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G)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

  就上述认购,当本期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7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65%时,但低于4.7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60%,但低于4.6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60%时,该认购无效。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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