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 经向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已及时披露了有关筹划、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在证监会结论性决定给出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23日、2018年7月21日、2018年8月18日、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2,2018-045,2018-052,2018-70,2018-075)。

  3. 公司2018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编号2018-076)。

  4.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2018年1一9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为:净利润3,832.28万元一5,365.1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前述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5. 公司2018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签署重大投资合同的公告》(编号:2018-054),公告中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新疆库车县人民政府、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同》,合同的实质内容属于框架性协议,后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该事项,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库车精气化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公司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库车精气化项目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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