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9日暂停接受对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和转换转入申请,现决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或转入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做以下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申请。

  2、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16】106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6]2224号确认,自2016年9月20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日,并于2018年8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16】106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6]2224号确认,自2016年9月20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72,590,28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8,369.73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7月26日,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日,并于2018年8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4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73元,基金份额总额26,028,000.7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9,405,087.08份,C类基金份额6,622,913.71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771,165.69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96,922.91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9月6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613.28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9月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4,299.84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4,261.80元,由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988.8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256.4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16.50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22,981.31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8月3日、8月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95.52元,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8月3日、8月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87.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10.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3.9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007.30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8年三季度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1,759.45元和2018年三季度进行银行间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67.85元、结算服务费1,180.00元构成。佣金费用已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银行间交易费用预计本基金在注销银行间账户时按费用发生地点分别支付给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金为人民币499.3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9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03,405.38元,为预提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审计费用35,177.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3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35,177.32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165,000.00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支付中国证券报55,000.00元,上海证券报55,000.00元,证券时报55,000.0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228.06元,预计本基金将于注销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18年8月3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18年9月6日止清算期间,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18年8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8月3日确认的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含转出)交易。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基金赎回A类份额为546,902.57份,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448元,赎回金额为571,403.16元;确认的基金赎回C类份额为482,609.52份,赎回时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373元,赎回金额为500,608.5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7日返还投资者。

  (2)截止2018年8月2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24,998,488.7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8,858,184.51份,C类基金份额6,140,304.19份。

  (3)本基金于2018年9月4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98,236.35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元,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4,299.84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9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其他费用构成为清算期间计提的账户维护费3,423.70 元,该费用需在本基金注销其银行间账户时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4、截止2018年9月6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088,428.1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9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九江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新增委托九江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九江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九江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3)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 刘羡庭

  联系人: 刘心皓

  电话: 0792-2190262

  传真: 0792-8325029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二、通过九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九江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九江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九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九江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九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九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九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四、通过九江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九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九江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16

  网址:www.jjccb.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九江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0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九江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3)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九江银行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九江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一次性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