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更正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公告中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9月27日)选取有误,正确为2018年9月28日,公司现将对应股东持股情况予以更正。

  原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9月27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现更正为: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9月28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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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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