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8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自营分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上海设立自营分公司;

  (2)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自营分公司的选址(包括具体注册区域及办公地址)、审批、筹建、运营、设置自营分公司组织架构及编制等相关事宜;授权经营层负责对原自营条线部门的撤销或调整事宜;

  (3)同意自营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其中,“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仅限于除投资银行类业务(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以外的财务顾问业务;

  (4)同意对自营分公司业务授权:自营分公司设立初期,参照现有董事会对“股票投资业务”“FICC”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的合并执行;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提出修改授权范围及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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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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