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42版)
(9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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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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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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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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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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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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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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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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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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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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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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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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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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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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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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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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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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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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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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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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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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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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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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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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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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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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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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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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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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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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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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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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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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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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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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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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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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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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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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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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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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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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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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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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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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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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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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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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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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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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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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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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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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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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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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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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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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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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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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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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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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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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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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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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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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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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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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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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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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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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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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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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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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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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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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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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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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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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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在投资范围的约束下,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流动性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运用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等,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预期收益。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选择带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特征,具备持续竞争力和成长力的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同时,持有部分流动性资产,应对流动性需求,并提供市场下跌时的净值保护。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争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的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风格以稳健为主,通过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增强型回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各类资产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详细来看,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股票市场整体市盈率水平、ROE水平等综合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
从理论上讲,均衡状态下剔除了风险溢价以后的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收益率应该相等。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处于均衡状态。不过在这个收敛的系统当中,市场终究要向均衡状态回归。通常情况下,这种回归并不是某一个市场向另一个市场靠拢,而是这两个市场一起朝均衡状态运行。从这个角度说,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是互为表里的关系。
债券投资必须依赖于对宏观经济未来运行趋势的判断,而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把握也十分有利于判断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本基金将根据主要的经济信号指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势。参考所处的不同经济周期阶段,选择适合的资产类别。
2、债券投资策略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变化的风险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信用债和国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债替换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信用债替换国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期权策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含权债为可转换债券,因此该策略主要适用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对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做出价值分析,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1)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我国现行的新股、可转债及可分离债的发行制度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
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主要分析波动率、正股价格等),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应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发行的可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作为整体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为投资者提供适度参与股票市场、获取市场收益的机会。
本基金认为,带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特征的企业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成长力,具有收益高、波动小的特点,通过中长期投资,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预期回报,符合稳健、收益的要求。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如果市场上存在持有股票的认沽权证时,在预期市场下跌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股票无法顺利卖出时,可以使用认沽权证来保护股票的价值。如果市场上存在拟持有股票的认购权证,且价格相对于价值出现大幅折让时,可以使用认购权证来获得标的股票的头寸暴露。
权证定价主要以基于无套利原理推导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lack-Scholes)为基础,该模型在境外期权、权证市场多年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检验。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存续期间内,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通过累计权利费率结构等安排,鼓励持有并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目标客户群的预期持有期限相一致。
3、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容易被广大投资者理解和接受。
4、1%与本基金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获得持续超额收益的投资目标一致。
综上所述,选择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周期、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标准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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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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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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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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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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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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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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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天颐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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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时天颐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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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首次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按本次申购金额选取适用申购费率;对于非首次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按本次申购金额加上当前账户余额市值后的值来选取适用申购费率;如果达到固定费率标准,则比较由费率计算出来的费用和固定费用,取其中小者作为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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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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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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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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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6、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二)、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四)、2018年04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五)、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十)、2018年03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