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 年9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8-041号、042号、043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9月12日)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1、2018 年9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

  2、2018 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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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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