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一2018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81,817,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712,3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63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04,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6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817,0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6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817,0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6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缪诗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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