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年10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0月15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78,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72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64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39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6,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01,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2%;反对:301,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6,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01,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2%;反对:301,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476,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01,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2%;反对:301,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孙梦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 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大博医疗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10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8-10-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