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18位股东),代表股份34,55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无股东及其委托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18位股东),代表股份34,55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5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53,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汪程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