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1-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 2018-1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章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章燕简历附后)。

  职工代表监事章燕将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章燕,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主任,现任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章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1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红所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1,35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18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1.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1.3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1.2 选举刘伟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方红所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1.2 选举何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350,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1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德威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德威为公司总裁,聘任余祥斌为公司副总裁。公司总裁和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祥斌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祥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若蕾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文礼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林、刘德威、余祥斌和刘伟国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林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德威、刘书锦和刘伟国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伟国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林、刘书锦和刘伟国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书锦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德威、刘书锦和刘伟国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书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 2018-1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余祥斌先生;

  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刘伟国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方红所先生、何姣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章燕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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