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许孝男先生、金跃国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许孝男先生、金跃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持本公司股份1,761,7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的股东许孝男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6%);持本公司股份1,621,4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股东金跃国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8%)。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下同)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 许孝男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金跃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跃国先生和许孝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承诺内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许孝男先生和金跃国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 金跃国先生和许孝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