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一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林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39,959,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31,559,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00%。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23%。

  3、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刘林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塔山工业园企业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954,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昕、陈烁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11月14日刊登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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