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ABS(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即光明地产拟在2018年年度融资计划内,以持有的项目作为资产支持、以项目的购房尾款的现金流作为支撑,设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90)、(临2018-091)、(临2018-092)。

  近日,公司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编号为“上证函[2018]1189号”的《关于对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下称“《无异议函》”),载明由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明确上银光明地产购买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ABS项目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宜,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同时,公司将严格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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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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