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11月13日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 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424,390,1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2486%。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424,283,8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2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2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1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4,28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0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详见 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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