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1-14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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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起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1月19日起东莞农商行开始销售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基金代码:160422), 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申购期内到东莞农商行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场内

  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422)由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安中证定增”,基金代码:160422)转型而成。华安中证定增自2018年11月8日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本指引对其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正式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华安中证定增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华安中证定增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后,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对本基金进行折算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1月20日起,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8年11月7日15:00交易结束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体华安中证定增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1月20日起,每个工作日9:30-15:00为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15:00以后提交的确权申请按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三、确权受理机构:

  (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客服专线:4008850099

  传真号码:021-33626962

  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其他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确权业务的受理机构,并及时公告。需要确权的投资者应先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引以受理机构为准。

  四、确权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1、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a.投资者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备注“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b.投资者本人签名的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c. 投资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d.填妥并签字或盖章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a.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b.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d.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33626962,客服专线:4008850099),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邮政编码:200092),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基金管理人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确权成功后,其重新登记确认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原件, 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3、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登记机构将于 T+1 个工作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成功确权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4、自本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确权专用账户起,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确权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本基金封闭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6日为本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封闭期结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予以登记封闭期结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经拆分调整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19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20日),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办理折算后份额的赎回业务。

  6、基金管理人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五、重要提示

  1.如果投资者需要查询原华安中证定增退市前的持有份额数量,可以到日常办理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原华安中证定增的持有数量;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在电话核对投资者证券账号和身份证件编号后,查询原华安中证定增的持有数量。

  2.投资者办理确权手续时必须提供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果遗失了,可以持身份证件原件到日常办理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挂失,即可补办证券账户卡。

  六、其他

  本确权登记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确权业务

  申请表

  受理时间:

  投资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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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外确权客户填写:

  开放式基金账号: 销售渠道: 交易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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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人/本单位已经了解国家有关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确权登记指引,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有效、属实,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明白投资基金有风险,自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章处:

  授权经办人签字: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时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个人投资者请签字或签字加盖章。

  以下由销售机构填写:

  销售机构: 销售网点: 联系电话:

  网点经办人: 附件: 张 销售网点业务章: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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