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3日,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二师国资委”)的通知:其已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1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第二师国资委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增持冠农股份57,718,74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冠农股份378,651,448股股份,约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48.2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第二师国资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第二师国资委应当会同冠农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第二师国资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第二师国资委合计控制公司378,651,44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4%。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反馈意见之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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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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