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20,799,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20,776,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67,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45,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79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5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3%;反对9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914%;反对94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朱奕锋律师、周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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