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董事长王江林因公出差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赟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江林、王雅琴、蔡彬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年产35万套环保全屋定制家具技改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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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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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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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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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尹德军、杨北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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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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