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1-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6日(周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蒋雯雯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分别为陈晓龙、眭敏、吴文新、许永生、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议案

  同意下属子公司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荣”)和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匠”)分别与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创投资”)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永荣和上海易匠分别上向北创投资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5幢整栋和7幢整栋,上述两家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建筑总面积为10,018.47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456,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司建立研发营销中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法定程序办理购买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姜颖女士已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6.8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姜颖、张涛、张民、熊小兵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11.44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5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398万股变更为55,366.95万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5,398万元减少到55,366.95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一)、(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6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姜颖、张涛、张民、熊小兵4人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398万股减少至55,366.95万股,并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55,398万元减少至55,366.95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荣”)和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匠”)分别与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创投资”)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永荣向北创投资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5幢整栋,房屋建筑面积为4,895.86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49,021.01元,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240,000,000元;上海易匠向北创投资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7幢整栋,房屋建筑面积为5,122.61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42,166元,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216,000,000元。

  上述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建筑总面积为10,018.47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456,000,000元。

  2、本次交易已经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法定程序办理购买的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购买研发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F203室

  4、法定代表人:程幸吉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5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7677709A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建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8、主要股东:上海城房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0%,程幸吉持股10%。

  9、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层

  4、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YUB7N

  7、主营业务:木材、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从事建筑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8、主要股东: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三)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层

  4、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CWN09

  7、主营业务:(信息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家具安装、维修,保洁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

  8、主要股东: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暂定名)第5、7 幢整栋,属于商品房性质,为现房,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浦东新区已批准上市预售。

  2、标的分类:固定资产

  3、房屋面积:5幢整栋房屋建筑面积为4,895.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4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7.19平方米;7幢整栋房屋建筑面积为5,122.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1.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0.70平方米。

  4、交易价格:公司子公司拟自筹资金购买上述研发楼,两幢房屋建筑总面积为10,018.47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456,000,000元。

  5、本次交易标的由北创投资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双方已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北创投资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北创投资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北创投资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北创投资承担全部责任。

  除此之外,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永荣人造板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5幢整栋(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895.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4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7.19平方米。

  2、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49,021.01元。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40,000,000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24,000,000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向甲方支付意向金24,000,000元,此意向金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用于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的房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且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216,000,000元。

  4、甲方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5、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上海北创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易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李家宅106号《汇创园》5幢整栋(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122.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1.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0.70平方米。

  2、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42,166元。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16,000,000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21,600,000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向甲方支付意向金21,600,000元,此意向金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用于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的房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且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194,400,000元。

  4、甲方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5、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研发楼主要系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建立研发营销中心所需。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拟在上海购买研发楼用于建设“三个中心、一个平台”:即产品体验中心、品牌营销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和产品大数据平台。通过搭建家居体验中心,促进企业服务多元化;建设品牌营销中心,有效整合企业营销资源;组建研发设计中心,有效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搭建家居产品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将有助于利用地理优势吸引人才,增加人才储备;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子公司本次购买研发楼系子公司固定资产,每年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次购买研发楼的资金系子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王勋、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购买研发楼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0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8年11月12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授予对象61人,授予数量327万股,授予价格7.04元/股。

  5、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2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1日。

  7、2017年11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涉及人数2人,回购价格为6.92元/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2、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8年8月1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7日。

  14、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姜颖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姜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4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6.80元/股。

  因此,本次将回购并注销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回购价格为6.8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0.4万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398万股变更为55,395万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5,398万股为基准进行计算。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一08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6月 17日至2017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公开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8日,授予对象245人,授予数量2,462万股,授予价格11.56元/股。

  6、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2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18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3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8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2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12、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人,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9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姜颖、张涛、张民、熊小兵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姜颖、张涛、张民、熊小兵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05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8.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1%。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1.56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11.44元/股。

  因此,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5万股,回购价格为11.4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20.892万元。同时,公司将按照央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398万股变更为55,369.95万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

  1、以目前公司总股本55,398万股为基准进行计算。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0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符合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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