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副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司副董事长彭寅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截至2018年11月13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寅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对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前持有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因2006年度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自2007年7月19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彭寅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彭寅生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副董事长彭寅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副董事长彭寅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彭寅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彭寅生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11-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