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8-1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同新能”)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580,8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9%;(2)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32,3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1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上述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5,01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已届满,德同新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93%;陕西新材未实施减持。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三)

  (一)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因市场发生变化,陕西新材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四)

  (二)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因市场发生变化,陕西新材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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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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