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尹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有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为整合和优化恩平地区天然气市场业务,更好地推进本项目,会议同意调整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燃气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同意公司与珠江燃气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有51%股权;珠江燃气公司出资980万元,持有49%股权。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在高明区、顺德区设立能源供应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高明区和顺德区分别注册成立能源供应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高明区能源供应公司由公司出资510万元、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顺德区能源供应公司由公司出资600万元、何炳坤出资1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华兆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华兆能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2019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提供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会议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恩平佛燃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做大做强企业,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用户需求,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经营效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高明区、顺德区分别注册成立能源供应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高明区能源供应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出资510万元、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顺德区能源供应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出资6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何炳坤出资1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在高明区、顺德区设立能源供应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上述控股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绿茵花苑首、二层129号铺

  法定代表人:关永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燃料、燃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燃气批发;机械设备、燃气设备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其股东分别为关永霭(持有98.50%的股权)、李国斌(持有0.75%的股权)、张建毅(持有0.7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0、112、114号

  法定代表人:何炳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国内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30%股权,其股东分别为何炳坤(持有73.67%的股权)、潘琦(持有13.41%的股权)、李骏(持有5.85%的股权),黄擎津(持有3.69%的股权)、关国柱(持有1.56%的股权)、黄兆来(持有1.16%的股权)、陆晓东(持有0.6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何炳坤

  何炳坤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下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一)高明区能源供应控股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燃气施工、热力生产与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及其他能源设施设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相关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推广与咨询等。

  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投资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

  (二)顺德区能源供应控股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售电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天然气、石油气储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政工程设计,燃气、蒸汽、暖通及通风管道工程设计服务,管道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管道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暖通及通风工程安装,蒸汽管工程安装,批发和零售燃气配件及材料、燃气具设备、电器设备、粮油(不含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日用品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从事上述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冷能,物业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业务,燃气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

  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何炳坤出资1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高明、顺德区域内分别拥有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多年,业务不断快速发展,用户基础较好,通过天然气供应业务介入综合能源相关项目,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技术、地域和行业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区域内公司的用户,提升总体经营效益。

  (二)公司设立综合能源供应子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相关政策等风险及综合能源领域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履行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现有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调整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燃气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恩平市佛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80%股权作价加部分现金的方式出资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持有恩平佛燃投资公司70%的股权;珠江燃气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持有恩平佛燃投资公司3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号)。

  为整合和优化恩平地区天然气市场业务,更好地推进本项目,经投资双方协商,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进行调整,拟与珠江燃气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有51%股权,珠江燃气公司出资980万元,持有49%股权。控股子公司设立后拟对珠江燃气公司在恩平区域的公司及资产进行收购。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有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与珠江燃气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彩滨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正峰

  注册资本:7501.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3月8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热力生产和供应;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消防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公共设施安全监测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及配件的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道运输业;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售电业务;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江燃气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东分别为牛正峰(持有59.9%的股权)、广东茂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广州珠燃财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的股权)、萧辉兰(持有7.2%的股权)和广东银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下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等;对燃气企业进行投资;燃气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能源产业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持有51%股权,珠江燃气公司出资980万元,持有49%股权。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本着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调整与珠江燃气公司的合作模式,合资设立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珠江燃气公司在恩平区域的公司及资产,从而更好地开发恩平地区的天然气市场,以优化和整合恩平地区的天然气相关资产和业务。

  (二)具体的收购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与明确,公司尚需对收购标的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评估及可行性论证,并将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三)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相关风险。

  (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履行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如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将对公司周边市场的拓展及未来业绩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公司现有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恩平市佛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的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恩城恩新东路11号三楼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赵先勤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0日成立,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恩平佛燃总资产为5,110.31万元,负债总额为1,298.68万元,净资产为3,811.63万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为-188.37万元,净利润为-188.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恩平佛燃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恩平佛燃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恩平佛燃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子公司亦无对外提供担保。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1,311.35万元,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1,011.3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1.51%。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做大做强企业,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7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支出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9,566.2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为150.68万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5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001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62,500万元。其中,已到期赎回9,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808,767.12元(含税),未到期53,5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华兆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华兆能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兆能公司增资50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3、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4、成立时间:2018年6月29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对燃气企业进行投资;燃气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能源产业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0月31日,华兆能公司的总资产3898.98万元,净资产3898.98万元;2018年7-10月净利润-101.02万元。

  8、股权结构:增资前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持股100%。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补充华兆能公司后续发展所需资金。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公司设立华兆能公司专门从事对外投资业务,开展异地城市燃气及相关项目投资业务,投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周边城市、地区燃气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等项目。目前公司正逐步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进一步拓展市场及公司资本运营空间,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及业绩增长点。华兆能公司正处于发展期,随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运营资金需求随之增大。增加华兆能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利于解决其对外投资资金紧缺问题,提高投资及履约能力,促进其开发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华兆能公司在实际经营及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相关风险。

  3、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2019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5:00至2018年12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中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2月20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18-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