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含2018年11月29日首次增持股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至2018年12月4日,国资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8,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56%,已超过国资公司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即1000万股)的50%。

  2018年12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资公司书面通知,国资公司于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国资公司。

  (二)实施增持计划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国资公司原持有公司股数为1,455,99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增持股份的目的:国资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三)增持股份数量和期限:国资公司计划自2018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含2018年11月29日已增持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国资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

  截至2018年12月4日,国资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5,408,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6%,已超过国资公司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即1000万股)的50%。

  本次增持后,国资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61,404,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34%。

  四、其他说明

  国资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国资公司承诺,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资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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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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