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5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1 重要提示

  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27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9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09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09月13日,并于2018年09月14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09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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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第227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07月13日正式生效,共募集206,166,193.22份基金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形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018年08月21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09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规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2018年09月13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10月12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9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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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09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299,554.47份,其中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A类份额16,476.07份,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C类份额283,078.40份。A类份额净值1.0170元,C类份额净值1.0098元。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9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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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59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09月1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294.79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291.79元,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金额为3.00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与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产生的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已于2018年09月21日划入托管户。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已于2018年09月26日划入托管户。自2018年09月21日至清算期截止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8年09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其他资产为应收公司款项55,000.00元,为2018年度本基金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金额。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该笔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101.09元,该款项于2018年09月17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69.71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09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7.36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09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21.98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09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55,000.00元,其中包括:

  5.2.5.1应付审计费25,000.00元,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2.5.2应付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收到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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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利息收入金额88.23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5.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银行汇划费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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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09月13日,最后运作日交易申请的确认日为 2018年09月14日,确认赎回份额209,104.14份。

  截至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2,098.10元。自本次清算期截止日次日(2018年10月1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9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增聘刘田女士担任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附:个人简历

  刘田女士,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银行同业客户经理,2016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关于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上证周期行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和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和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自2018年12月7日起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中信建投证券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周期ETF、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和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一级交易商

  截至2018年12月7日,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7日,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7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客服电话: 95587或40088881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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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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