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

  刘燕平女士已于2018年11月30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本次质押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平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6,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11,4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91%,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与谢建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2,14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4.9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27,000,000股,占刘燕平女士及谢建中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3.99%,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25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由于2018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18年12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4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5万股,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5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6,73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徐缓、谢小梅、刘燕平、谢建中4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1,250,000股将于2018 年12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73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8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50万股。

  2、2018年6月13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28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批文(证监许可[2018]1182号)。2018年8月9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48,107,613股的股份登记相关手续,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内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67,350,000股增加至215,457,61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5,457,61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9,357,613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1,25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徐缓、谢小梅、刘燕平、谢建中承诺: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徐缓、谢小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东谢建中、刘燕平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63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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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股东徐缓、刘燕平为公司现任董事兼高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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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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