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29号)。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相关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2018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秉政先生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权力部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建议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实施方式,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如需股东大会审批,则还应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会尚未审议上述回购事项。

  1、该回购提议事项目前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时间计划,回购预案的最新进展,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规模及用途等内容。

  回复: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2、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你公司股份的情况。

  回复: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秉政先生,截至目前,谢秉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谢秉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回购股份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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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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