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子公司中标以及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标以及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2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中标杭州市储能设备项目,金额为35,904万元。同时,公司还公告,为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向供应商单位签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进行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请补充披露远东福斯特中标上述储能设备项目交易对方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信息。明确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合同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董事发表见。

  2.请补充披露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签署的时间以及相关货款在未来的支付安排,说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已披露中标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请审慎评估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请公司董事发表见。

  3.公司公告,江苏福斯特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这与江苏福斯特净资产为负、盈利不佳的状况不相符合。请公司补充披露:(1)江苏福斯特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点、交易对手名称、交易具体产品及金额;(2)公司全体董事是否已结合江苏福斯特目前财务状况审慎判断担保风险、江苏福斯特未来承兑是否存在各种不确定性,请同时披露判断依据。

  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12月10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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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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