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2018-07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认为:事项相关资料齐全,公司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招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李福申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实施增资可优化招联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李福申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2018-07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7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
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拟与合营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共同增资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公司”),双方各自增资金额均为人民币10亿元。
● 本次增资后,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50%。
● 除联通运营公司在2017年12月对招联公司增资人民币6亿元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招联公司进行过同类交易。
● 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50%的股份。现联通运营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与合营方招商银行共同对招联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50%。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招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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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王晓初先生、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招联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福申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过招联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招联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联通运营公司向招联公司增资的行为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拟与合营方招商银行共同对招联公司进行增资,联通运营公司和招商银行各投资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资以招联公司截至2018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增资价格为每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9809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股东应于深圳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此次增资起30日内缴付出资,各方同意招联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合营方招商银行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招联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联通运营公司本次加大对招联公司的投资力度,旨在进一步满足招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提升招联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不会有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李福申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认为:事项相关资料齐全,本公司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招联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招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李福申先生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实施增资可优化招联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截至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尚需获得深圳银保监局筹备组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