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8-12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申请人

  ● 涉及仲裁本金为:1,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0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4111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及相关仲裁文件。现将该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颜静刚(被申请人三)、梁秀红(被申请人四)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于2017年11月16日分别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履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申请人提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金额总计人民币1,500万元;

  2、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1)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息,3,000万元×280天×20%/360天=466.67万元;(2)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的利息,2,250万元×52天×20%/360天=65万元;(3)2018年11月21日直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足额偿还完毕借款本金1,500万元之日止,计算方式:1,500万元×天数×20%/360天;

  3、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万元人民币;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一全部承担;

  5、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上述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仲裁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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