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本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了“中信共赢利率结构2148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万元,本金及收益于近日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1.3424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二、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了人民币七天单位通知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办理人民币七天单位通知存款的交易对方中信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用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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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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