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12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9,0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50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126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合作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新海宜与金杯电工控股子公司湖南能翔优卡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翔优卡”)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运营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拟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13)。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协议》签署完成

  近日,新海宜与能翔优卡签署完成了《出资协议》,就双方合作发起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的有关条款予以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能翔优卡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株洲能翔瑞家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株洲市天元区北汽大道388号株洲汽车交易中心展示中心A馆2楼020号展位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7、发起人认缴数额和比例:

  甲方:出资额为 1,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6.67%;

  乙方:出资额为 5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3.33%。

  8、公司组织结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推荐。

  9、发起人的权利:①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②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③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④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⑤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⑥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⑦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⑧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10、发起人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②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③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④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1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工商登记手续完成

  2018年12月3日,双方合作设立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元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59D7XF

  企业名称:株洲能翔瑞家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北汽大道388号株洲汽车交易中心展示中心A馆2楼020号

  法定代表人:何胜文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活动;停车场运营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电附件的销售;汽车维修;紧急救援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12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海宜,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计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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