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6,95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0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股本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100%股权。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

  同时,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上海君彤璟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彤璟联”)、珠海浩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怡投资”)、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资管(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资产”)、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汇嘉”)、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基金”)、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和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财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

  自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其中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传化物流100%股权而发行的股份的2,322,880,368股,于2018年11月19日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57,814,678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522,117,12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系在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分别为建信基金、君彤璟联、浩怡投资、凯石资管(二)、人寿资产、新华汇嘉、华商基金、杭州金投、建发股份及中广核财务,前述股东在公司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下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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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承诺中公司股票简称“传化股份”现已变更为“传化智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月 10 日。按照锁定期安排,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由于2018年12月 8日(周六)为非交易日,因此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18 年12月 10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6,95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17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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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珠海浩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50,761,421股,其中50,760,000股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1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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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传化智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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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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