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8-074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期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况: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简称“海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创智”)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8月1日)起12个月内,增持总额不低于27,000万元且累计增持总额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2%的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创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56,502,769股公司股份,增持的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均价为15.08元/股,增持金额8.52亿元;海尔集团及其包括海创智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0,050,917股,占公司总股本(在后文提及的D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的数量)比例为40.24%。
●本次增持计划变动原因:公司部分行使D股超额配售权,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海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创智
(二)前期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况:2018年8月2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海创智拟在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8月1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7,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海创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创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56,502,769股公司股份,增持的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均价为15.08元/股,增持金额约8.52亿元;海尔集团及其包括海创智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0,050,917股,占公司总股本(在本文提及的D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的数量)比例为40.2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变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D股)并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已于2018年11月23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6,013,973股D股股份。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6,368,416,700股,内容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D股超额配售权行权股份上市交易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2)。海创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0.89%;海尔集团及其包括海创智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40.20%。针对前述变化,2018年12月4日,公司接到海创智的通知,海创智根据公司股本变动的最新情况更新并继续执行前述增持计划:拟自前述增持计划首次实施日(2018年8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7,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新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目前已经增持的56,502,769股股份,增持金额为8.52亿元)。增持计划中的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如公司总股本在增持期间发生变化,将相应调整比例数量。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海创智已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8-07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2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74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