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秉鸿”)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秉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兴秉鸿未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股东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海秉原、嘉兴秉鸿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秉原、嘉兴秉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海秉原、嘉兴秉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上海秉原、嘉兴秉鸿将持续告知公司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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