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于2018年7月25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石亚君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德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亚君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58,540股,以每股人民币21.19元协议转让给瀚德控股,转让价款为484,372,462.60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接到通知,石亚君与瀚德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因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拟转让股份数量由22,858,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 )调减至16,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价格由人民币21.19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由人民币484,372,462.60元调减至244,605,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修订稿)。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接到通知,石亚君与瀚德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因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石亚君

  乙方: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于2018年11月1日签署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拟向乙方转让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64”)股份1,630.7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44,605,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肆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2018年12月1日前,乙方应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支付给乙方。

  现因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将“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2)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100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6,900万元(不含已支付的定金2,100万),2019年12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54,605,000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在收到乙方9,000万元(含定金2,100万元)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甲方名下1,630.70万股众应互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3)对于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54,605,000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担保条款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协议。

  (4)如乙方未能在2019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第一笔9,000万元(含定金2,100万)股权转让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上述各协议终止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10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且甲乙双方无须承担《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应于2019年12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日期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应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

  (6)本协议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以前各协议约定为准。

  (三)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调整外,原《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调整。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修订稿)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该等事项并及时予以披露;

  3、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瀚德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股份转让可能存在因违约、审批通不过未通过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 转让双方也在《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中做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转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修订稿);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