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通知,张绍日先生与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莞企投资”)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莞企投资为依法设立于东莞市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东莞市政府以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为目标,主要为东莞内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稳健发展,促进东莞本土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而设立的合伙企业。
名称: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2DBB68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3号楼402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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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莞企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张绍日
张绍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张绍日先生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为15,9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占其所持股份的75.04%。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张绍日
(一)甲方基于与乙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多方面支持众生药业做强做大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目的,更好地发挥乙方对众生药业核心业务开拓的战略支持作用,拟为乙方提供一揽子资金支持服务,具体投融资条件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分批次向乙方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受让乙方持有的众生药业股份、提供借款等。
(三)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首期资金支持。
(四)甲方承诺不会因本合作事宜谋求众生药业控股股东地位;不谋求众生药业董事席位。
(五)乙方承诺作为大股东,将全力支持众生药业立足于东莞本土持续稳健发展。
(六)协议于双方签章后生效。非经双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该投资未明确事项或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与莞企投资开展战略合作,通过莞企投资的资金支持,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比例和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支持,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与莞企投资的具体合作事宜以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