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944,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25号)的许可,向徐昭等10名交易对象发行49,246,814股,每股8.63元,收购徐昭等6名自然人和南海成长等4名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100%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股权。发行情况如下:

  ■

  该次发行股份4,924.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于 2015 年12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8,205.1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4,924.68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129.78万股。

  公司2015年度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862,595,596股。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办理完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25,021,480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62,595,596股变更为837,574,116股。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837,574,116股,其中限售股份256,801,423股,占总股本30.66%;无限售流通股为580,772,693股,占总股本69.34%。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徐昭、徐卫国、闵茂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有关约定的除外。

  2、胡荣伟、益圣恒通: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或本企业直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或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神剑股份收购本人或本企业所持有的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或本企业直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起,本人或本企业每年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即“解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当期解锁股份数=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2015年至2017年承诺利润数总和×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年度审计报告或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责任人履行完毕相关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已解锁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利润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则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解锁。

  若本次交易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嘉业航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3,150万元、4,100万元、5,100万元,即不低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对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先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各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业航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审字[2016]1745号、会审字[2017]1800号和会审字[2018]1943号审计报告)如下: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6,944,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2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五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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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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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神剑股份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上述神剑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3、神剑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本次神剑股份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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