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工信部”)、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科函〔2018〕420号)。根据该通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68家企业被认定为本次“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国家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企业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是其认定的基本标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创新示范作用的肯定,是公司可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综合表现。对于进一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高公司创造力、提升品牌价值、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公司将坚定贯彻“东方制造 高端引领”的战略思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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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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