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为2017年8月25日。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8,95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65,877,771股的0.0599%,注销涉及人数为63人。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320,95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2%,回购价格调整为8.44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49人;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为78,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17%,回购价格调整为7.31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15人。

  3、公司已于2018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5,877,771股减少至665,478,82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陈俊鸿等6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与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并注销上述6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见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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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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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娟娟同时持有尚未解锁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故本次回购注销共计涉及人数为63人。

  注2: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10月15日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故上述回购价格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4号)。2018年12月3日,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950股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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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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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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