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1月30日、12月3日、12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的股东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宗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世宗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运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超过50%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展开磋商。新沂必康目前持有公司37.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超过50%的股权转让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5)。鉴于公司与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对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与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

  3、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促进公司医药大健康战略的快速实施、推动延安当地医药产业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4、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9、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正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相关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且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股权受让方为国有企业导致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交易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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